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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PG电子下载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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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PG电子下载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英语、朝鲜语、日语等专业在临江校区办学: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动物医学、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

  高职(专科)专业:护理、口腔医学、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专业在金山校区办学: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1429.5平方米(约合1231.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94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459.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952.5元;图书1173999册,生均图书66.1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4、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分专业计划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往年招生录取报到情况和各省生源变化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高、贡献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的专业。

  英语(师范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及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4.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2021年在教育部选考科目要求系统填报内容(各省已于2022年公布)一致。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东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在“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已具体列明,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

  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八人间:500元/生/学年。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

  (2)奖学金类。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奖励全面发展的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10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

  (3)助学金类。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4800元/生/年、二等315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

  学校还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学校专项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等,另外,学校对孤儿学生学费、住宿费给予减免。

  (4)其它资助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报到时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家庭困难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编号:MOE21RU2A20222310N。本项目为四年全日制本科教育(“4+0”模式),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俄方教师承担三分之一课程。

  2.学生在辽东学院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符合辽东学院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技术大学毕业及学位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生获取外方证书不得以出国为前提。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具体按各招生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疾病者,生物科学(师范类)、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轻化工程、园艺、学前教育等专业可不予录取。

  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疾病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地理科学(师范类)等专业可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可不予录取。

  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对形象气质和身体条件有专门要求,建议“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5cm”,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艺术类: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其它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招生省份文件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相关报考及录取要求,按照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及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的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5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1)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顺序,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各省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艺术类: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若考生成绩排序仍相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课统考并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表(导)演类的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按照招生省份文件规定的相应计算办法录取。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计算办法排序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5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50%所形成的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立德健康职业学院。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决策部署;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有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院的考生,其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当年录取文件规定的同分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同分排序原则,参照黑龙江省当年录取文件执行。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所含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规定,我院各专业学费将严格按照在各省招生计划中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院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齐齐哈尔立德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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